韓德云(全國人大代表)謝文英
“與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日趨完善不相匹配的,是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備建設短板及道路交通管理能力不足引發的矛盾愈發突出。”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速度的不斷加快,城市交通已成為現代城市健康發展的先行條件與必備基礎。與交通法規和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規定日趨完善不相匹配的,是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備建設短板及道路交通管理能力不足引發的矛盾愈發突出。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日趨完善
1986年首次公布《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設事業飛速擴展,1999年、2009年經過兩次修訂,形成了包含總則、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作業區、限制速度、鐵路道口、行人和非機動車、學校區域等八個部分的完整體系。2018年,在汽車增加2285萬輛、駕駛人增加2255萬人、道路通車里程新增8.6萬公里的情況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0.9%,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事故下降22.9%、14.9%,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發生5起,下降44.4%,再創新低。
2019年2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最新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作為我國交通工程領域覆蓋面最廣的基礎性標準。其中第7部分“非機動車和行人”,關注規范相關標志和標線設置,保障“綠色出行”安全。第8部分“學校區域”,提出在學校區域放大標志尺寸、加強標志反光性,并從速度限制和停車管理兩個角度入手,降低學校區域交通安全風險。
道路設施建設和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備建設短板及道路交通管理能力不足引發的矛盾卻愈發突出,主要表現:一是現階段我國城市道路設計不統一、建設水平參差不齊、交通管理水平不足、道路車輛行駛情況復雜,導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總體呈現高發趨勢并未根本遏制。二是因規劃、建設到運行多頭決策的體制性弊端(如主干道新開支路、路邊樓宇新開接口、隔離帶隨意綠化等)嚴重顯現,帶來城市交通管理失序狀態并未得到扭轉。三是因管理不善引發的交通堵塞和事故現象日益嚴重。對交通機理缺乏充分認知,致使某些方針、舉措缺乏可行性。四是因交通違法違章處理不當引發的社會矛盾增加,因民眾對交管抱怨而對政府城市管理能力的信心降低等。
近期將面臨三大挑戰:一是道路交通過快發展面臨傳統風險與非傳統風險共同的考驗。近年來道路交通管理范圍、要素、對象不斷增大,網約車等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涌現,“兩客一危”等車輛隱患、事故多發的危險路段還未徹底改善。二是時段性安全風險突出,交通安保任務重。春夏季節出行多,交通安全風險上升,秋冬等惡劣天氣不利出行影響突出。三是交通發展不均衡加大經濟發展風險調控難度。交通風險引發的社會風險將相對集中在經濟發展較緩的地區。
完善執法活動,推進全民守法,提升道路文明
如何更好地規避城市道路交通風險,預防社會矛盾潛在風險突發的情形,我有幾點建議:
一、嚴格統一執行規劃道路的標準,將城市規劃與道路交通規劃有機結合,對未能滿足道路交通規劃的要堅守底線,一票否決,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設施建設不規范狀態。
二、由公安部統籌組織,各級相關部門配合,進一步監督各地整改完善道路交通指引系統。雖然在立法上,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較為健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體系,但道路標識、標線、信號等指引系統的科學合理設置極為不合理,缺陷普遍存在,長期不能及時更新改正的梗阻在各地非常突出。為此,建議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專項治理整改活動。
三、由公安部統籌分類管理工作,保證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簡化道路違章違規行為處罰程序,加大一般違章違規行為的處罰范圍,合理分配違章違規行為責任。首先,嚴格區分車輛亂停亂放與違規違章行車的執法規定,消除影響城市道路不通暢的根本原因;其次,完善執法活動的法定程序,簡化一般處罰程序,提升執法行為的效率;第三,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和公眾監督機制,建立便捷的交通執法投訴平臺,違法必究,明確交通警察的執法范圍,提高執法的水平。堅決防止和糾正各地普遍存在的利用電子監控系統進行所謂智能管理,而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四、要大力推進全民守法,提升道路文明。要實現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目標,根本在于提高全體市民的交通法治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規范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行為,提高全體市民的交通素質和守法水平。公正、公開、嚴格交通執法活動,是最好的交通安全教育。
批注:(韓德云: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 文字整理:本報記者謝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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