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在什么情況下拿不到房產證?
一、新房在什么情況下拿不到房產證?
1、開發商問題
(1)開發商未經許可立項建設樓盤的;
(2)開發商在未經取得用地規劃許可擅自開發樓盤的;
(3)開發商未獲得房屋銷售(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進行房屋買賣的;
(4)開發商所利用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的開發項目的無法正常進行產權辦理;
(5)開發商在進行房屋稅費繳納過程中,稅費欠款或者未繳清的;
(6)開發樓盤所占用土地或未解除抵押的。
2、購房者自身問題
(1)購房者購房卻未繳清房屋相關稅費;
(2)委托他人或授權他人辦理房屋產權證明卻未出具相關委托證明的;
(3)辦理產權相關證明提供不充分的。
3、其他問題
(1)房屋管理部門的原因
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房屋管理部門有時也會拖延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主要是在測量、辦理手續上的速度太慢。遇到這種情況,購房者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如果對其答復感到不滿意或者沒有作用的話,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屬于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
(2)售房單位的問題
主要是房改時,單位職工購買公房以后,遲遲辦不下產權證書的情況。如果職工已經交納了房價款和提供了文件材料,辦不下產權證書的原因,如果不是房管部門辦理速度太慢,主要就是在單位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售房單位沒有把所售房價款存入住房專用賬戶上去。
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房管局給房改房辦理產權證書的前提條件是售房單位必須把售房款存入指定賬戶,否則不予辦理。職工如果遇上這種情況,應向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反映,及時糾正單位挪用房款的錯誤行為,早日辦下房屋產權證書。
二、因開發商存在問題,房子辦理不了房產證應該怎么辦?
1、依照合同約定處理
如果購房者已經買了房,但是發現房子無法辦理房產證,想要追究售房者的責任,首先就需要查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對房產證無法辦理的情況進行了約定。
如果合同中對此情況已做了約定,那就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對于違約金額沒有明確約定的話,那就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合同沒有約定,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如果合同中沒有對房產證無法辦理的情況進行約定,那就按照相關的法律條規執行。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