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主要工作是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建設工期控制、工程質量控制、..控制;進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以及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它是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生產管理法定職責。
監理的職責就是在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促使甲、乙雙方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履行。建設工程監理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工程質量;進行..管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即“三控、兩管、一協調”。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
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業主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內容組建,并在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執行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監理工作的規范化體現在:
(1)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后展開,
(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
(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監理工作完成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其一,是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委托監理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其二,是向監理單位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1)監理工作的經驗,可以是采用某種監理技術、方法的經驗,也可以是采用某種經濟措施、組織措施的經驗,以及委托監理合同執行方面的經驗或如何處理好與業主、承包單位關系的經驗等;(2)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