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建筑面積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綜合項目工程;
單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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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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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建筑面積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綜合項目工程;
單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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