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包括建筑物的面積,建筑物的層數,板高度和總高度,建筑物的防火類型,耐火等級和結構的選擇,建筑物的結構和建筑物的性能,阻力極限,建筑物的使用使用功能和技術要求,建筑物的功能分區,平面布局,立面形狀及其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消防電梯和運輸組織離子,垂直運輸設施的布局,防火防煙區的劃分等。
不同電壓、電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統、不同類別的線不能放在同一線槽內;線槽每隔1,5米設吊架及支架,吊拉桿不小于6mm;消防電源應為專用電源,不允許插接接頭;消控室門向疏散方向開門,允許有送回風管但應加防火閥,消防控制狀態的過程:當火災報警時;火災報警系統報警;自動滅火系統啟動;室內消防栓系統啟動(消防水泵啟動);電源進行切換(非消防電源停電,應急消防電源啟動),并接通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和疏散指示照明。
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分為:機械排煙系統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系統;塔樓建筑應設有兩個疏散防煙樓梯;并設有前室,前室設有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的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