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護修復過程會有很多人參與,就算已經確定了修復的材料、技術,但修復的“程度”仍是由現場指揮者和實施者共同決定的,而不同的人對保護修復的主觀理解又千差萬別,這也造成了最終效果的差別。明代計成在《園冶》中開篇即闡明“世之興造,專主鳩匠,獨不聞三分匠、七分主之諺乎?非主人也,能主之人也。”與造園一樣,決定一個修復項目成敗的關鍵也是“能主之人”,有時候此人是保護設計師,有時候會是行政管理者,當二者皆不在場時,則由施工者的意圖來決定。這些“能主之人”的審美水平在保護修復最終效果呈現中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這恰恰又是無法完全用技術規范來約束的。我國古代建筑史上,磚的出現是比較早的,在“秦磚漢瓦”的時代,燒制磚瓦的技術已較成熟,但受限于物質和經濟水平,直到明代才在地面建筑中大規模使用青磚。北方地區開始流行硬山頂建筑,山墻通常用青磚砌筑,南方地區則在重點部位比如儀門采用青磚裝飾,且大多經過“磨磚對縫”,工法講究。
如果清水磚墻表面的覆蓋層具有了較高的歷史價值或者藝術價值,則同樣應該評估覆蓋層所具有的歲月價值,綜合分析后再確定是否加以去除。經過歷史價值、藝術價值、歲月價值的評估,可以將清水磚墻表層分為3種狀態:有價值的歷史覆蓋層、無價值的歷史覆蓋層、有滄桑感的磚墻面層。現實工程案例中,各種不同時期的添加物、不同的材質和保存狀況往往會出現在同一棟建筑或同一面墻體中,清水磚墻很難有一個理想的單一狀態,因此不能武斷的采用單一標準,簡單的將外立面恢復到歷史上“所謂”價值最高時期的外觀,因為這種風格“統一”的外觀可能在歷史上從未真正存在過。清水磚墻不同部分的價值側重點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面墻也可以根據價值評估的不同而選擇不同的修復目標和修復方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近代建筑的現場勘察主要包括形制勘察和病害勘察兩部分。外立面形制勘察重點關注建筑立面形制風格、立面材質類型、覆蓋層材質,同樣也要關注結構形式;外立面病害勘察包括墻體缺損、裂縫裂隙、生物侵蝕、風化、空鼓、剝落、泛堿、水漬、煙熏、銹蝕痕跡、人為涂寫,以及油漆、涂料、水泥、瓷磚等覆蓋,以前修復時采用的不當修復材料和化學防護等。
在現場勘察之后,如果項目經費中關于外立面保護的專項經費充足,則可以進入實驗室分析;若項目經費不充足,則建議對必須補強的部位進行搶險加固,對易于去除的“污垢”進行現狀清理,其余部分保持現狀。切不可在經費不充足的情況下,采用成本低廉的“不當”技術進行盲目的修復,因為這往往會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待到經費充足時,可以再次進入現場勘察和實驗室分析等流程。實驗室分析需要現場進行材料取樣,并記錄下材料取樣位置、深度及數量。實驗室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主要材料的宏觀及微觀特征研究,包括顏色新鮮面及風化物、主要成分、表面構造、老化程度等;砌筑材料和勾縫研究:主要成分、水泥或石灰含量、原始配比、原始骨料的成分類型分配曲線及顏色;覆蓋面層研究:覆蓋層成分、顏色、厚度以及施工工藝等;主要材料水溶鹽的研究及評估。此外,還要進行清洗材料實驗:選擇不同清洗材料進行清洗效果、環境污染度、操作便利度、經濟性等對比,篩選出最適合現場操作的清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