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作為起重機械的重要工作部件和常用的取物工具,廣泛應用于起重作業。 1.鋼絲繩應根據工廠技術數據使用。沒有技術數據時,應進行單絲斷裂力試驗。 2.鋼絲繩應根據其力學性能選擇,并應配置一定的安全系數。鋼絲繩與配合滑輪的直徑不應小于表1所示。 3.鋼絲繩應定期浸油。 4.用繩卡固定鋼絲繩頭時,繩卡板應位于鋼絲繩的主要受力側,不得交叉設置;繩卡間距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數量應符合表2的要求。 5.插接繩或套筒,插入長度不能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不得小于300毫米。對剛安裝的繩套要進行允許載荷125%的取樣試驗。 6.通過滑輪和滾筒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滑輪滾筒的槽底或細腰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符合下列規定:提升機傳動時,滑車的機械傳動不小于11,人力傳動不小于10。 7.使用新鋼絲繩前,用正確的方法開卷。將鋼絲繩卷筒架在旋轉軸上,然后拉住鋼絲繩的一端,使卷筒慢慢旋轉,拉直所有繩圈。鋼絲繩卷筒不能垂直堆放在地面上,然后水平拉伸鋼絲繩,這樣鋼絲繩的扭曲力就不能充分釋放,會使鋼絲繩折斷扭曲,造成嚴重損壞。使用時,起重機滑輪會纏繞旋轉,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為了保證鋼絲繩的安全使用,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分為以下三種。 (1)日常檢查。每個工作日觀察鋼絲繩的所有可見部位,發現損壞和變形。 (2)定期檢查。對于在高溫、腐蝕、有毒等特殊環境下使用的鋼絲繩,每周至少要檢查兩次;對于普通起重機械使用的鋼絲繩,每周至少要檢查一次;對于長期工作的鋼絲繩,每月至少要檢查一次。 (3)特殊檢查。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時,以及停用兩個月以上的起重機,須經特別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鋼絲繩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鋼絲繩在一個節距表3中斷絲的根數。 (2)鋼絲繩磨損或腐蝕達到原始直徑40%以上,或鋼絲繩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 (3)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壓。 (4)籠狀畸形,嚴重扭曲或彎曲。 (5)鋼絲繩扁平變形,表面毛刺嚴重者。 (6)鋼絲繩斷絲數量少,但斷絲增長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