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明確寫明費的用途,買方必須見房主,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的免責條款,即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買房咨詢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投資,這種帶租約的房產是比較適合的;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自己居住,這種帶有已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的房產會對購房者造成較大影響的。
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買房咨詢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是:房地產的風險責任,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由轉讓人轉移給受讓人(即購房者);但轉讓當事人約定自房地產轉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的,從其約定。
不看裝潢看做工,好的裝潢都會讓人眼前一亮,買房咨詢有時高明的裝潢可以把龜裂的墻角,發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必須要注意做工問題,尤其是墻角、窗沿、天花板的收邊工序是否細致,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視,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已經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