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環境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
(一) 城區規劃設計布局不盡合理。一些有噪聲污染的企業與居民、文教區相混雜,且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沒有采取有效的削減措施。
交通干線道路兩旁規劃成居住、行政機關區,居住樓、辦公樓靠馬路而建。交通干線是交通的樞紐,車流量大,車速快,交通噪聲影響大,緊鄰道邊建筑物內的聲環境質量必然達不到相應標準要求。
樓上居住樓下經商的綜合樓過多,農貿市場、輕工市場、娛樂場所(主要是歌廳)、流動商販等造成商業噪聲影響樓上居民生活。
(二) 機動車多道路狹窄。道路大多較狹窄且路面質量不佳,不能及時修補,車多路窄,增加了交通噪聲污染。
(三) 環境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不到位。許多建設項目沒有遵守環境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規定,建成后出現新的噪聲污染。不少商業設施娛樂場所,沒有經過環保審批而導致布點不當,不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惡化了聲環境質量。
2、噪聲控制的途徑
我國心理學界認為,控制噪音環境,除了考慮人的因素之外,還須兼顧經濟和技術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須考慮噪音源、傳音途徑、受音者所組成的整個系統。噪音控制的途徑包括:
(1)降低聲源噪音
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
(2)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
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采用吸音、隔音、消音和減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
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3、噪聲治理的方法
噪聲控制主要采取吸聲、隔聲、消聲和減振四種方法,使各種環境下的噪聲低于允許的噪聲級標準。
(1)吸聲
聲波通過某種介質或射到某介質表面時,聲能減少或轉換為其他能量的過程稱為吸聲。吸聲材料由多孔、疏散的材質組成,如穿孔板、吸音棉等。
(2)隔聲
利用隔聲材料和隔聲結構阻擋聲能的傳播,把聲源產生的噪聲限制在局部范圍內,或在噪聲的環境中隔離出相對安靜的場所。如隔聲房、聲屏障等。
(3)消聲
空氣從通道中通過時,而聲音卻被消除的一種噪聲治理方法。如風機排氣消聲器、進風消聲窗等。
(4)減振
采用減少激勵,增加系統阻尼,設置減振器等減弱系統振動的噪聲治理方法。如減隔器、減振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