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某小區發生高空拋物事件,導致某業主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被損壞,某小孩在經過樓下時,被高空墜物所傷,由于小區沒有安裝高空拋物監控,故一直無法確認是誰進行的高空拋物行為,業主及小孩家屬無法有效維權。
這種情況目前在各個小區時有發生,由于缺乏高空拋物監控的視頻證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的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簡單的說,無法確認侵權人的,需要全樓面的人共同賠償,除非你能證明自己當時并不在場,另外物管方由于沒有起到有效的管理防范作用,同樣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針對高空拋物行為,相關政策法規開始不斷細化,如何找到并確認侵權人就成為一件相當重要的事情,高空拋物監控做為一個可24小時不間斷巡查監控的設備,將通過監控畫面有力、有據的還原高空拋物行為,確定侵權人拋物時的時間、樓層,為相關部門提供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