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合同履約變更管理:
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要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2、加快清理拖欠賬款和保證金:

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長效機制。
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
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全面推行電子招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
應急工程項目,經有關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招標。
大力推行施工許可線上全流程辦理和電子證照。
4、工地管理:
因疫情不能返崗的管理人員,允許企業安排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加快工程項目開復工。
督促工程建設單位切實保障工程項目合理工期,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為。
對近期擬開復工項目,簡化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程序要求,優化工程質量安全相關手續辦理流程,鼓勵實行告知承諾制,加強事后監管,可以允許疫情解除后再補辦有關手續。
大力推行工程擔保,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替代保證金,減少企業資金占用。
5、關于資質:
鼓勵采用郵寄等方式領取證書。
各地可進一步擴大審批告知承諾制適用范圍,減少資質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
6、分區分級推動企業和項目開復工:
低風險地區要全面推動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
中風險地區要有序推動企業和工程項目分階段、錯時開復工
高風險地區要確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擴大企業開復工范圍。
加快推動重大工程項目開工和建設,禁止搞“一刀切”。
7、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
地方各級住建部門要積極與地方衛健部門、疾控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短缺等問題。
協助企業解決集中復工可能帶來的短期內原材料短缺或價格大幅上漲等問題。
開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時發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勵企業優先招用本地農民工,引導企業采取短期有償借工等方式,相互調劑用工余缺。支持企業開展農民工在崗培訓。
8、指導企業用足用好延期繳納或減免稅款、階段性緩繳或適當返還社會保險費、減免房屋租金、加大職工技能培訓補貼 等優惠政策。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