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內容:競爭性磋商文件P28 “業績評審”更正為“每有一項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類項目業績得2.5分,滿分10分。已完成的“同類項目業績”,指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業績,以合同協議書為準,響應文件中附合同協議書原件掃描件,業績原件備查。”;P57“注:”更正為“①后附所報企業業績的施工合同協議書原件掃描件,要求體現工程名稱、工程概況、簽訂時間等內容。如施工合同無法反映上述內容,另附其他掃描件;業績原件備查。②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③同類項目業績:指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業績。”其他內容不變,請已下載競爭性磋商文件的供應商重新下載澄清后的競爭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