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經常發現企業和建材市場經營戶安裝有沿固定導軌垂直升降的簡易升降設備,升降機安裝在室內,三面用彩鋼瓦圍擋,底部有貨框,多為液壓驅動,且缺少層門和安全聯鎖裝置,大多為網上購買,缺少銘牌、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為逃避特種設備監管,產品標注為液壓升降平臺或液壓工作平臺。通過查詢,目前只有升降工作平臺和簡易升降機的相關規范標準,沒有液壓升降平臺這個詞,請問現場是否可以依據設備是運載人員到工作位置,或是運載貨物來判定該類設備是升降工作平臺或者是簡易升降機?
對于企業混淆概念、逃避監管,將不符合安全規范的簡易升降機標注為液壓升降工作平臺,有無處罰條款,商戶使用該類設備應由市場監管部門還是應急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或拆除。
簡易升降機與升降作業平臺是不同的產品。關于簡易升降機問題:首先按照GB28755-2012《簡易升降機安全規程》中定義對產品進行界定,判定其是否為簡易升降機;其次,如果按照定義界定其為簡易升降機,該產品就必須符合GB28755-2012各項強制性要求。關于升降作業平臺問題:升降作業平臺有其相應的標準,可咨詢萬事成升降機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