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條例》明確規定,未來對于垃圾桶的設置,要區分單位辦公或者生產經營場所、住宅小區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場所三類區域。其中住宅小區和自然村,要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處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四類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場所可根據需要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馬建驥表示,未來對北京市各區域垃圾桶的材質和容量不會做統一要求,但接下來,各區域新配置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標識要一律按照新國標印制,目前正在使用中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將在舊標識上粘貼覆蓋新標識圖案后繼續使用,等到了使用期限再進行更新,避免浪費。預計到2020年5月1日前,陸續完成貼標覆蓋工作。
針對居住小區里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要求廚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必須成組設置,但數量上可以根據各小區的樓層數、人口數、垃圾產生量自行調控,馬建驥說,不管怎么調配,廚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是必須要配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點每個小區至少分別設置一處,可回收物收集點可以是垃圾桶的形式,也可以是集中的暫存收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