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的問世,提倡綠色環保低碳出行,一方面給大眾的出行帶來了方便,也減少了空氣環境的污染。但是,隨著大批量的共享單車投入使用,亂停亂放的現象也是橫生,嚴重影響了城市的道路交通和美觀。針對這一現象,政府已經出臺了新的政策規定,針對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的現象,擬對企業處5千-1萬罰款,下面我們看看詳細的情況吧!

共享單車在為城市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因為亂停放等帶來不少問題。22日,《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請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查批準。記者了解到,條例對非機動車停放管理進行了專章規定。針對大家關心的共享單車停放問題,條例也予以規范。
條例規定,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施劃非機動車停放點,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公共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的停放管理。
政務服務中心、醫院、學校、商業中心、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車站、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集散地,應當根據配建標準和交通需要合理設置非機動車停放點。
條例明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監管機制,對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活動實行動態管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影響行人或者車輛正常通行、影響市容環境或者妨礙市政設施的正常運行及維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當指定工作人員負責片區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時糾正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
如果“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經營企業又不加以規范和約束,如何處理?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違法停放的自行車搬離現場,并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違法停放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搬離現場后,應當告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單位六十日內取回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單位逾期不予領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