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位于滕州市張汪鎮的滕州市鑫科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料倉封閉不嚴,傳送帶未封閉,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位于滕州市界河鎮的滕州市志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行政處罰兩次。經查,2019年7月22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萬元;該單位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建設燃煤鍋爐并投入使用,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0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