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持與中國建交國家的普通護照已在香港、澳門的外國人,經在香港、澳門合法注冊的旅行社組團進入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惠州市所轄行政區)旅游,且停留不超過6天,可免辦簽證。上述團組赴汕頭旅游,如直接從汕頭出境,活動范圍不超出汕頭行政區域的,亦適用上述政策。
(三)下列國家持普通護照的公民,經中國國家旅游局批準在海南注冊的國際旅行社組團(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行,且停留不超過15天,可免辦簽證:美國、馬來西亞、泰國、韓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德國、英國、法國、奧地利、意大利、俄羅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芬蘭、丹麥、挪威、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新加坡。其中,韓國、德國、俄羅斯三國團組人數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五)自2015年5月28日起,東盟10國(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越南、柬埔寨、老撾、緬甸、新加坡、文萊、菲律賓)旅游團(2人及以上),由廣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門資質審定的旅游社組織接待,從桂林機場口岸整團入出境,可免辦簽證在桂林市行政區停留不超過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