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外綜合防治噪聲污染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一)從噪聲傳播分布的區域性控制角度出發,強化城市建設規劃中的環境管理,貫徹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特別是工業區和居民區分離的原則;(二)從噪聲總能量控制出發,控制各類噪聲源機電設備的制造、銷售和使用,即對污染源本身直接采取限制措施。
科學規劃
制定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和城市區域環境規劃,劃分每個區域的社會功能,加強土地使用和城市規劃中的環境管理,規劃建設專用工業區,組織并幫助高噪聲企業實施區域集中整治,對居住生活地區建立必要的防噪聲隔離帶或采取成片綠化等措施,縮小工業噪聲的影響范圍。為了減少交通噪聲,應加強城市綠化,必要時在道路兩旁建立噪聲屏障,并制定限制鳴笛、限速行駛等規定,使城市噪聲降到最低。
控制噪聲源
城市管理職能部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調整、搬遷噪聲擾民嚴重的中小企業;對于未列入搬遷計劃的噪聲源企業或機械設備,應加強管理,督促其使用隔音、消聲等設施,減輕噪聲危害;市區和城郊嚴格執行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指污染企業必須與其配套的污染治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項目的審批制度,以避免產生新的噪聲源。
加強監測管理
使用噪聲污染現場實時監測技術,對企業、鬧市區和交通要道進行噪聲污染跟蹤監測監督,及時有效地采取防治措施;建立噪聲污染申報登記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作用,積極消除噪聲擾民事件。對不同的噪聲源機械設備實施必要的產品噪聲限制標準和分級標準,加強對制造廠商的管理,使機電產品的噪聲控制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