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對人體的危害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聽覺系統的變化,也可以對非聽覺系統產生影響。這些影響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變,長期接觸比較強烈的噪聲,可以引起病理性改變。此外,作業場所中的噪聲還可以干擾語言交流,影響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
噪聲對聽覺器官的影響是一個從生理移行至病理的過程,造成病理性聽力損傷必須達到一定的強度和接觸時間。長期接觸較強烈的噪聲引起聽覺器官損傷的變化一般是從暫時性聽閾位移逐漸發展為永久性聽閾位移。
(1)暫時性聽閾位移。暫時性聽閾位移是指人或動物接觸噪聲后引起暫時性的聽閾變化,脫離噪聲環境后經過一段時間聽力可恢復到原來水平。
聽覺適應:短時間暴露在強烈噪聲環境中,感覺聲音刺耳、不適,停止接觸后,聽覺器官敏感性下降,脫離接觸后對外界的聲音有“小”或“遠”的感覺,聽力檢查聽閾可提高10~15dB,離開噪聲環境1min之內可以恢復,這種現象稱為聽覺適應。
聽覺疲勞:較長時間持續暴露于強噪聲環境或多次接受脈沖噪聲,引起聽力明顯下降,離開噪聲環境后,聽閾提高超過15~30dB,需要數小時甚至數十小時聽力才能恢復,稱為聽覺疲勞。一般在十幾小時內可以完全恢復的屬于生理性聽覺疲勞。在實際工作中常以16h為限,即在脫離接觸后到第二天上班前的時間間隔,在此期間內恢復至正常水平。隨著接觸噪聲的時間繼續延長,如果前一次接觸引起的聽力變化未能完全恢復又再次接觸,可使聽覺疲勞逐漸加重,最終聽力不能恢復而變為永久性聽閾位移。聽覺適應和聽覺疲勞均屬于可逆性聽力損傷,可以被視為生理性保護效應。聽覺適應和聽覺疲勞發生時,聽力下降,能聽到聲響的閾值提高,從而減輕噪聲的傷害。
(2)永久性聽閾位移。永久性聽閾位移指噪聲或其他有害因素導致的聽閾升高,不能恢復到原有水平。出現這種情況是聽覺器官具有器質性的變化。永久性聽閾位移又可分為聽力損失、噪聲性耳聾以及爆震性聲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