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時,別忘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作用就是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細節問題進行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附加條款是有區別的,前者是主合同的內容,后者是主合同的補充,不過,在房地產交易中,盡量要把維護權益的條款放在主合同中,違約責任如何約定,這也很重要,房地產管理部門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若房屋符合買賣條件,準予辦理過戶;若房屋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得到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申請會被拒絕,禁止交易;立契。
這種情況就叫做抵押,對于已經抵押的二手房買賣:如果是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買賣設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關系后方可進行交易過戶,如果是被機關查封的情況,一般需要產權人提供另外的財產將被查封房屋換出來,或通過其他方式依法解除查封后,方可進行二手房買賣,房屋當初分配給承租人時,對今后的轉讓就設有一定的限制條件,該條件一般會在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備案。
購房者很多時候直接咨詢中介這是沒有用的,社會上也出現過不少的類似問題,中介欺騙購房者,將抵押的房屋進行出售,對購房者造成損失,大家都知道,不管是買新房還是二手房都是需要交稅的,買新房相對來說稅種要少一些,而二手房的稅種則要多一些,但是這樣并不代表二手房的稅費就比新房稅費低,(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需要交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需要交房屋產權登記費: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