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被作為違章建筑拆除,被趕來趕去,居無定所,三兩年就要搬一次,費錢費工費人,嚴重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租賃物資品種多、規格多會有許多品種的租賃物資(鋼管、模板、扣件等),而且每種物資會有許多種規格;每種物資都要按不同的計量單位和日租金單價來計算;租賃合同多,要同時與幾十個、甚至上百個項目部打交道,也就是說:會同時管理許多租賃合同;出租、回收單據多、且亂每種周材的出租、回收會隨工程進度而多次、交叉發生;特殊業務多、且復雜租賃合同執行期間涉及“租費報停”、“損壞賠償”、“丟失賠償”、“報廢賠償”、“多收退回”、“折算”等特殊業務的處理;在租物資管理困難需要實時了解、掌握所有客戶各種租賃物資的出租總量、回收總量以及當前在用請況
對現場已搭設的承重腳手架,要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由施工單位的技術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研究,提出加強安全保障的措施方案,并立即按方案組織實施,確保承重腳手架的使用安全。目前各施工現場庫存的尚未使用或曾經使用過的鋼管、扣件,由施工總包單位負責,在2006年5月底之前進行外觀質量和扣件力學性能的檢驗。正在使用的鋼管扣件應當在工程主體竣工、承重腳手架解體后組織外觀檢驗和扣件的力學性能檢驗。檢驗和記錄應存檔備查。未進行力學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在承重腳手架上使用。
各建設工程的監理單位應對鋼管、扣件的質量和規范使用進行嚴格監控,加大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編制、論證和實施專項施工方案的監督力度。發現問題應立即予以糾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報告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搭設承重腳手架的,依據北京市政府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頓,直至對企業和項目經理給予降低或吊銷資質、資格的處理,并給予曝光。對向建設工程供應不合格鋼管、扣件的生產企業和租賃企業,由市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核實有關檢驗證明材料,經市建委審核后記錄在建設行業警示系統,并移交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禁止本市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今后向其采購和租用鋼管、扣件。各區、縣建委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建設工程和施工單位鋼管、扣件使用的監督管理。各建要負責將本通知在所屬施工企業貫徹落實。各區、縣建應當在2006年5月底前對所管轄的工程和企業貫徹本通知的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書面報市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