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按下列規定確定:1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于0.15MPa;2 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宜低于0.07MPa;3 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m3時,不宜低于0.07MPa;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于0.10MPa;5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第4 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消防水箱的設計要求是: 一、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為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如果能保證建筑物內最不利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置消防水箱。 二、消防用水與生活、生產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 三、發生火災后,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以保證室內消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有足夠的水壓和水量。 四、騰翔消防水箱應利用生產或生活用水管網進水。在消防水箱的消防用水的出水管上,應設置單向閥,只允許消防水箱的水進入消防管網,防止消防管網的水進入水箱。
3,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應在建筑的最髙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2條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l〇〇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