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直鋼管直徑必須嚴格控制, 絕不允許大于本機調整后的管徑規格鋼管輸送入機, 否則會損壞機器或鋼管。 對于需要矯直的鋼管要進行初檢, 有嚴重變形, 對接或壓扁, 及表面有焊接物的鋼管要處理后才能進行矯直。 鋼管進機時要把鋼管端平, 手應該握在距管頭1米以外處, 鋼管自動進入時將手盡快松開, 操作者應躲開鋼管側面, 以防鋼管傷人。 鋼管出機時可以拿住鋼管前端與鋼管同步前進。 如果在工作中出現機器不轉動或鋼管不前進時應立即停機,并按動“反轉” 按鈕將管退出,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才可繼續工作。 本機有接地保護螺絲, 應按要求裝好接地線保護,以防電擊傷人。
租賃企業應當加強對鋼管、扣件的質量管理。采購鋼管、扣件時,要與生產企業簽訂質量擔保協議,查驗和保存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有關資料,對到貨的鋼管、扣件進行外觀檢驗,并委托法定檢驗機構抽檢扣件的力學性能。應當加強對供貨單位技術管理綜合素質的審核,控制供貨單位的數量,或者實行鋼管、扣件定點專供。采取有效措施增強供貨質量責任的可追溯性。與施工單位租賃合同期滿,使用過的鋼管、扣件還回租賃企業后再次出租之前,應當按照產品標準組織外觀檢驗,并委托法定檢驗機構抽檢扣件力學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扣件不得繼續向建設工程出租。施工單位的試驗室和質量檢測機構要嚴格按標準進行檢測,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和扣件質量的法定檢驗機構應當對各施工單位的試驗室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各建設工程的監理單位應對鋼管、扣件的質量和規范使用進行嚴格監控,加大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編制、論證和實施專項施工方案的監督力度。發現問題應立即予以糾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報告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搭設承重腳手架的,依據北京市政府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頓,直至對企業和項目經理給予降低或吊銷資質、資格的處理,并給予曝光。對向建設工程供應不合格鋼管、扣件的生產企業和租賃企業,由市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核實有關檢驗證明材料,經市建委審核后記錄在建設行業警示系統,并移交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禁止本市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今后向其采購和租用鋼管、扣件。各區、縣建委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建設工程和施工單位鋼管、扣件使用的監督管理。各建要負責將本通知在所屬施工企業貫徹落實。各區、縣建應當在2006年5月底前對所管轄的工程和企業貫徹本通知的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書面報市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