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的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用過的水,絕大部分排入污水管道,但這并不說明污水量就等于給水量,因為有時用過的水并沒有排入污水管道,如消防、沖洗街道水排入了雨水管道或蒸發掉,再加上污水管道的滲漏等造成了污水量小于給水量,一般城市的污水量約為給水量的80%~90%,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實際排入污水管道的污水量也可能大于給水量,如地下水經管道接口處滲入,雨水經檢查井u流入以及工廠或其他用戶沒有分散的給水設備,這些用戶的給水量可能未包括在城市集中給水量之內等等,這時就可能出現污水量大于給水量。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準。一級處理屬于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準,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我國的污水總體處理能力還存在較大差距,污水處理設備有很多規格,處理可以覆蓋每個50-200噸/天的計劃,設備方法有多種方法,例如地上和埋地,出水規格多種多樣,包括各種規格,如A級,B級和準表面四種水規格,處理計劃的可擴展性和排水規范的改進,具體地,由工作人員定期采用出水COD監測儀和出水氨氮監測儀,在清水池出水口處進行水質監測,如果經過監測判定水質不合格,則通過加藥罐進行加藥控制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