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情況在白天是無法看到的,只有在晚上才能得到zui確切的信息,不看晴天看雨天——下過雨后,無論業主先前對房屋進行過怎樣的裝飾,都逃不過雨水的“侵襲”,這時房屋墻壁、墻角、天花板是否有裂痕,是否漏水、滲水,就能一覽無余,不看屋主看警衛——可以和小區管理員或警衛聊聊天,因為他們是zui了解該小區基本狀況的人,有時甚至比業主更能客觀、準確地告知買家房屋的相關情況,從他們口中獲得所需要的信息,有時還能成為買房與否的決定性因素。
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必須注明費用交接時間——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必須有費明細單——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04年比2003年該數量翻了一倍還多,因此,的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注,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并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zui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買方必須見房主——現在有些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在收取訂金后,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zui后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di一個客戶毀約。